灯饰之家讯:中文的“夺目”是一个非常形象的词,闭上眼都能脑补那种咬牙切齿的动感,意思就是要争取眼球。而设计,大都先要解决眼球的关注问题,所以设计师这职业天然就有了一种“要好好表现作品”的“原罪”。在这种原罪之下,设计师往往会无意识地就或多或少地耍起了“表现”,因为表现能突出设计的能力啊。然而一旦有了这种意识,这个设计就会偏离了设计服务于使用者的动机。
照明设计师赖雨农(UNO Lai)曾经说过他一次经历,他对业主说:你这个项目很多位置真的不需要装灯。业主很讶异:花照明设计费请你来告诉我不需要灯? 他调侃说:那你就不要付我设计费好了。所以,表现和不表现,这个平衡不容易。照明设计界老前辈周鍊老先生说:设计的最高境界,就是忍得住不表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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